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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瓮安县公安局大楼前停放的被烧毁警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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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冲击的县公安局大楼现场。 |
中评社北京7月5日电(评论员 张迎春)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群体性暴力事件。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这是自今年3月14日拉萨发生打砸烧事件以来又一起严重的骚乱事件。
7月3日,因为对“6.28”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瓮安县县委书、县长、公安局政委、局长被省委书记,均被免去党内及行政职务。
瓮安“6.28”事件起缘于6月22日,当日该县三中初二(六)班女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并要求家属三天内火化;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产生质疑,认为孩子是被人奸杀,后被丢弃在河中。家属和死者同学多次到公安局理论,但申诉无门。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了打、砸、抢、烧的群体性暴力事件。显然,瓮安“6.28”事件与拉萨“3.14事件”性质大为不同。
相关部门指出,李树芬之死是“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的一起群体性事件”。但应当正视的是,那么多单纯的民事案件,为何偏偏这一起迅速演变成了恶性的群体性事件呢?既然“事出有因”,那么对李树芬之死的调查就必须让人信服。
显而易见的是,“6.28”事件中一个重要的缺陷在于,当地政府对信息的披露被动而且不及时,以致县城内谣言四起。有人说,死者是因考试时不让一名同学作弊偷看,于是被该同学唆使两名无业青年将其强奸杀害,教唆杀人的女学生是瓮安县书记的侄女;有说杀人女学生是贵州省公安厅领导的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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