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4月28日电/文汇报报道,在西方和印度反华势力的庇护下,叛逃后的达赖1960年5月移居到印度西北部康拉县一个名叫达兰萨拉的小镇。
同年9月,达赖集团召集外逃的西藏贵族和原地方政府官员及其他藏区的土司头人、上层僧侣、叛乱头目等,在达兰萨拉召开所谓的第一届“西藏人民代表会议”,宣告正式成立“西藏噶厦政府”,后来改为“大雪域国政府”,即所谓的“西藏流亡政府”。会议公布了“西藏国宪法大纲”草案,宣布达赖为政府“首脑”。
1963年10月,达赖集团正式公布了“西藏国宪法”,1991年修改为“流亡藏人宪法”,两部“宪法”都明确了达赖喇嘛在其集团中至高无上的地位。
达赖集团创作了将佛教劝世语言和“西藏独立”幻想相结合的“国歌”,并将集藏传佛教教旗与旧藏军军旗于一身的“雪山狮子旗”规定为国旗。
而达赖集团鼓吹的所谓“大藏区”,则包括现在的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全部地区、新疆的五分之一、甘肃的三分之二、四川的三分之二、云南的一半,面积达240万平方公里(约中国面积1/4),目的在于以此笼络流亡藏人各地区势力,争取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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