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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建立初期黨的僑務工作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從此,黨的僑務工作從一種革命的手段,服從和服務於新主主義革命的需要;轉變成為政府的行為,通過為僑服務來滿足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需要。
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華僑事務委員會成立(簡稱“中僑委”),由著名國民黨左派領袖、在國外華僑中享有盛譽的何香凝女士出任中僑委主任,廖承志任副主任,中僑委一建立便開展了國內外的僑務工作。
一、建國初期的國內僑務工作
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內僑務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幾件事:
(一)創辦和發展國營華僑農場
1948年6月,馬來亞(現在的馬來西亞)英國殖民當局以共產黨嫌疑為由頒佈了所謂“緊急法令”,掀起一股迫害當地華僑的逆流,有成千上萬的華僑被捕、被逐。到1953年止,共有3000多名華僑遇難,20000多名華僑被捕、被逐。新中國剛剛成立就遇到了這種情況,中國政府當即立斷,馬上派船赴馬來亞接運被逐的難僑。
當時有大批難僑回國,安置他們的生活問題成為政府僑務工作面臨的急迫任務。為了安置自1950年以來由英屬馬來亞、暹羅(泰國)、緬甸、越南等國返國的約50000名難僑、歸僑。中央及各級政府有求必應。要錢給錢,要土地給土地。由於歸僑回國的人數眾多,為了妥善安置以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中央決定“歡迎歸國難僑去開闢農場,從事生產建設”。從1952年起,廣東、福建、廣西、雲南等省,紛紛建立華僑農場。廣東的徐聞華僑農場、海南的興隆華僑農場、萬頃沙華僑農場等就是那個時候建的。在1953年11月初召開的全國僑務擴大會議上,中僑委廖承志副主任在工作報告中指出:“在歸僑和難僑的安置、救濟工作中,貫徹積極的生產自救方針,摒除單純救濟的觀點”,他要求各級僑務部門應根據實際的可能條件,把“組織歸僑、難僑生產,共同克服困難”作為“今後僑務機構的重要任務之一”。
1955年國務院發佈《華僑申請使用國有荒山荒地條例》。貫徹這個條例,福建華僑在興辦農林牧場中有顯著的成果。1953年福建印尼歸僑尤揚祖投資3萬元創辦猛虎山華僑墾殖場,造林種果。1955年他又與歸僑邱清秀、鄭金案等集資3萬餘元,創辦了天馬山華僑農場。從1953至1955年,福建歸僑在龍岩、東肖、福清、同安、南安、漳浦、南靖和詔安等地興辦華僑農林牧場共21個。
(二)保護僑匯
僑匯是國外華僑從事勞動和各種職業的所得,用以贍養國內親屬的匯款。僑匯是僑胞、僑眷的正當權益之一,它是大部分歸僑、僑眷的主要生活來源。同時,僑匯對於剛剛成立不久的新中國也是重要的外匯收入來源,對國家恢復經濟建設有重要的積極作用。所以,保護和爭取僑匯,于國于民都是有利的。為此,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佈了《僑匯業管理暫行條例》,實行“便利僑匯,服務僑胞”的方針。
隨著海外華僑對新中國的認識逐步加深,建國初期我國僑匯收入穩步上升。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建國初三年的僑匯增長情況是:1950年為1.18億美元;1951年為1.68億美元;1952年為1.7億美元。1952年華僑匯款已接近或超過了抗日戰爭前的水準。不過,當時僑匯大部分是個廣大歸僑養家的生活費用,用於投資的很少。
隨後,在僑鄉的土改中有關僑務僑匯的工作出現了一些偏差。這些偏差主要表現為:以僑匯多少為標準來確定階級成份;追餘糧侵犯了僑匯;強迫僑眷以僑匯作為合作社資金;沒收和侵吞僑匯等。這些工作上的偏差很快就導致僑匯的急劇下降。為了糾正這些錯誤,1952年中共中央批轉《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僑委黨組關於僑匯及華僑投資的報告》。報告發佈後,侵犯僑匯的現象有所糾正,但沒有徹底糾正。
黨的僑匯政策經歷了“便利僑匯”、“不得侵犯僑匯”到“保障僑匯所有權”的發展過程。期間不斷地進行糾正侵犯僑匯的工作。由於有些地區的基層幹部對國外華僑問題的認識不足,對僑匯性質認識不清,不瞭解國內相當大部分的僑眷在生活上仍必須依靠僑匯來接濟和補助。以至各地貫徹保護僑匯政策不夠深入,各地不斷有以各種藉口干涉僑眷把僑匯用在生活方面的想法和做法。為保護歸僑、僑眷的利益,國務院又於1955年2月23日發佈了《關於貫徹保護僑匯政策的命令》。同時中僑委黨組和中國人民銀行黨組採取了六條措施,進一步加大了糾正僑匯問題再次出現偏差的力度。至此,有關僑匯問題才算得到比較徹底的解決。
(三)保護土地改革中華僑的利益
新中國成立以後,為了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國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1950年6月28日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華僑所有的土地和房屋,應本著照顧僑胞利益的原則,由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或省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一般原則,另定適當辦法處理之”。11月6日,政務院公佈《土地改革中對華僑土地財產的處理辦法》。規定僑鄉的土改,在消滅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同時,應根據華僑的特點,對華僑本人及其家屬的成份及財產給予“適當的照顧”。
由於土地改革是符合廣大歸僑僑眷的利益和願望的,因此廣大歸僑僑眷積極參加這場運動,從而使僑區的土改迅速開展起來。但在全國範圍內,土改運動發展得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執行政策就好一些,比如福建省僑區,那裏的土改只用了一年多時間,從1950年底開始到1951年底就基本完成了。使無地、少地的歸僑僑眷都分到了土地,得到了實際利益。但也有一些僑區在土改中侵犯了歸僑僑眷的利益。
廣東省在土改運動中,由於受到“左”的思想影響,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偏差。這些偏差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錯劃歸僑僑眷的階級成份;二是追華僑地主餘糧侵犯了僑匯,追到了海外;三是侵佔僑房牽動面過大,達到百分之八十到九十。這個問題直到現在還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這些問題中央發現以後都得到了及時的糾正,但在海外已經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給後來的僑務工作也帶來了很多難以解決的遺留問題。
(四)保護糧食統購統銷和對僑資企業改造中華僑的利益
隨著國家經濟恢復的初步告捷、大規模建設的開始,國民增加了對商品糧食的需求量。而當時小農經濟增產糧食的幅度遠遠趕不上人們需要的增長,糧食供應出現了緊張。為了改變糧食供應緊張的局面,中央於1953年10月做出了《關於實行糧食計畫收購和計畫供應(簡稱統購統銷)的決議》。
在僑鄉的統購統銷工作中,由於有的政府部門不瞭解僑情,對歸僑僑眷的定產偏高,在遇到自然災害時又沒有及時調撥糧食。因而造成了對歸僑僑眷的物資供應不足,以至一些僑區出現糧食、食油和副食品供應緊張的情況,使歸僑僑眷的生活遭受到困難。為了保證滿足歸僑僑眷的生活所需,中僑委協同糧食部和商業部,就僑鄉地區歸僑僑眷糧食統購統銷工作制定了具體的政策。歸僑僑眷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得到比統銷指標更多的生活用品的照顧。如果省裏解決不了,就由中央有關部門來解決。
在公私合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政府對華僑企業在清產核資和人員安排等方面,也給予了適當的照顧。照顧的形式是,在清產核資後承認華僑資產在國內的股權,而且股金要比一般合營企業的年息略高一些。這也就是說,在公私合營中,華僑企業有比一般民族資本企業有更寬鬆的政策,在公私合營中能享受更多的回報。
(五)貫徹《婚姻法》中的特殊規定
1950年5月1日,新中國頒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其後,在推行《婚姻法》的宣傳教育運動中,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出了《對華僑婚姻問題的糾紛的處理辦法》。在貫徹落實《婚姻法》中如何處理涉及華僑的婚姻糾紛,成為當時僑務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
過去,海外華僑社會是男性社會。他們雖定居國外,但由於受中國傳統習俗等因素的影響,未成家的華僑往往要在國內尋找配偶,成家的華僑則把家眷留在家鄉從事農活、操持家務、照顧公婆,由外出謀生的男子寄僑匯維持生活。這種婚姻現象在舊中國十分普遍。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出門在外的男人為了生意、生活方面能有個幫手,而在海外又重組了一個家庭。這就必然引起了華僑家庭婚姻上的糾紛。如何處理這類棘手而又不得不解決的問題,是當時僑務工作面臨的一個難題。
對於這方面的僑務工作,一方面要依據《婚姻法》中的特殊規定,保護國內僑眷婦女的利益,不片面地去鼓勵他們離婚。要鼓勵海外華僑繼續向國內寄僑匯,以維持國內僑眷婦女的生活。另一方面,對於雙方均已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如其離婚案件已經居住國有關法院判決的,中國政府本著尊重僑民居住國法律法規的原則。如果在實際上和程式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沒有抵觸,我們也承認這種判決對雙方當事人在法律上有拘束力。這是當時僑務工作在貫徹新婚姻法時,遇到類似問題所採取的僑務政策。
(六)創辦“華僑補校”,接收與分配歸僑學生
新中國成立初期,每年都有數千名華僑學生回國升學,黨和國家極為重視回國僑生的學習。為了更好地輔導歸僑學生的學習,中央決定在北京、廣東和福建創辦了3所華僑學生中等補習學校。給已回國準備升學的歸僑學生提供良好的補習機會,以便通過補習能夠考入正規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中僑委規定了一些優待華僑學生的入學辦法。建國初期,全國各地共接收了近4萬多華僑學生進入各級學校學習,其中約有20%的僑生進入了高等院校。畢業後,他們大部分參加了祖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七)制定華僑、僑眷出入境管理制度
新中國成立後,很多華僑相繼回國探親、觀光、求學、就業,國內的僑眷也出國與親人團聚、探友、繼承產業等。國家為了便利華僑、僑眷出入國境的方便,採取了儘量給予便利的方針。制定和公佈了一些管理辦法,給以方便和照顧。1951年8月2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公安部公佈施行了《華僑出入國境暫行辦法》。後來,為了進一步照顧華僑出入境攜帶行李物品方便,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在1956年2月20日,又發佈了《海關對歸國華僑攜帶行李物品優待辦法》。1950年至1955年這幾年,回國的人數大大超過了出國人數。
二、建國初期的國外僑務工作
新中國成立的同時,世界形勢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我國的近鄰——東南亞國家都出現了新的情況,國家相繼都脫離了殖民主義的枷鎖而獲得獨立。為了適應國際形勢的變化,與東南亞國家建立友好關係,我國及時調整了國外僑務政策。
1、國外僑務工作面臨調整
在海外建立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民主黨派的分支機搆,以及各類進步社團組織,是抗日戰爭時期建立最廣泛的國際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做法。這種做法在抗日戰爭時期,為取得國際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當時,華僑參加抗日救亡運動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華僑在僑居國組織了許多抗日救亡組織,為所在國的民族獨立貢獻力量。其中較突出的有印尼的“爪哇華僑抗日民族解放大同盟”、“蘇門答臘反法西斯總同盟”;馬來西亞“馬華人民抗日軍”,星洲“華僑抗日義勇軍”;菲律賓“華僑抗日反奸大同盟”、“華僑抗日遊擊支隊”;緬甸“緬華抵制日貨總會”等組織。華僑黨組織和黨員在其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這些華僑抗日武裝力量與當地土著民族和人民血肉相連,生死與共,休戚相關,為擺脫日本殖民主義統治,為反擊日本侵略者的侵略,用自己的生命與鮮血譜寫了光輝的篇章。這是華僑參加抗日救亡運動的一種形式。
另一種形式是,積極支援祖國的抗日戰爭。當時華僑紛紛成立“華僑青年抗日救國會”、“華僑婦女抗日救國會”、“華僑工人救國會”、“華僑學生救國會”等組織。其中最為著名的就是陳嘉庚先生主持成立的“南洋華僑救國總會”,當時,華僑中的共產黨組織(簡稱“僑黨”)在這些組織中起著重要的作用。這些抗日救國組織,不但採取捐款、捐物的形式支援祖國的抗日戰爭,而且還有不少華僑青年回國投身到國內的抗戰中去。
在這一時期,華僑為爭取僑居國擺脫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和支持祖國人民的抗日戰爭,這兩種形式的抗日活動,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就是抗日救國。救所在國,也救祖籍國。因此,在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八一宣言》和瓦窯堡會議上提出的:鼓勵與動員“海外僑胞支持祖國的民族獨立和人民民主大革命”,“並投身于僑居國當地鬥爭中去為當地民族的獨立運動而鬥爭”的方針政策無疑是正確的。它對號召海內外僑胞組織起來抗戰,推動中國和僑居國人民抗戰的全面勝利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新中國成立以前,中國共產黨還不是執政黨,中國共產黨不是以國家的身份與其他國家和政黨處理關係。當時,中國共產黨採取了在華僑中建立中共黨組織和發展中共黨員的做法,並在華僑工人和學生中做工作。試圖以此為橋樑,組織起所在國的學生、工人、農民,然後逐步過渡到以當地民族成份為主的兄弟共產黨的建立和壯大。這種作法在第二次大戰中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華僑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積極參加了東南亞國家的民族解放運動,甚至還幫助了某些國家建立了共產黨組織。
但新中國建立以後,國外僑務工作再繼續以前的做法就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在僑居國取得了民族獨立與解放之後,作為僑居國的外國公民是否還應當繼續參加當地的政治運動。由於當時沒有對這一問題有正確的、統一的認識,因此,導致了許多華僑仍然還像抗日戰爭時期那樣,滿懷豪情地投身於當地的政治運動之中,從而使自己捲入了當地複雜的社會矛盾的漩渦,使當時的海外僑務工作遭受了很大的損失。中國僑務必須要做重大調整。
2、建國初期國外僑務工作的內容
面對新的國際國內形勢,中國共產黨在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以及劉少奇、朱德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英明領導下,審時度勢,根據這一時期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和海外僑情的特點,及時、正確地制定了一系列國外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很快就扭轉了這一時期國外僑務工作的被動局面。
這些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主要有:1951年8月,政務院華僑事務委員會黨組呈報的《關於華僑與東南亞革命運動關係呈毛主席和中央的報告》;1952年1月,中共中央《關於泰國僑黨解散問題的批示》、《關於海外僑民工作的批示》和同年8月《國外華僑報刊的編輯方針》;1953年9月,中共中央統戰部《關於資本主義體系國家內華僑統一戰線工作與社團工作的若干意見》,以及同年制定的《關於資本主義體系國家中華僑學校工作方針的意見》等。
這些僑務工作方針政策的主要內容是:繼續和發展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華僑政策,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國外僑務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於我國外交工作的需要;加強海外華僑的大團結,形成廣泛的華僑愛國統一戰線,既要孤立帝國主義以及國民黨反動派,又要保護華僑在當地的長期生存和發展;教育華僑不參加當地的政治鬥爭和革命運動;辦好華僑學校,開展華文教育;辦好華僑報刊,規範宣傳報導;撤銷僑党,調整華僑社團。
我國建國初期的國外僑務工作,是在中國共產黨從革命党向執政黨轉變的過程中進行的。僑務工作遇到了一些新的問題,在工作中有一些教訓,也取得了許多寶貴的經驗。這一時期,黨和國家制定的一系列國外僑務政策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時的,從總體上說是完全正確的。它為開創新中國國外僑務工作的新局面,制定我國以後的國外僑務政策奠定了重要的基礎,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三、建國初期僑務工作的成果
建國初期,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僑務部門正確地分析和認清了國內外形勢,成功地實現了僑務工作內容和形式的重大轉變。由於正確地制定和有效地執行了切合實際的僑務政策,使建國初期的僑務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華僑紛紛回國投資、參加建設
建國之初,由於祖國建設事業的展開和我們實行了正確的政策,激發了海外華僑回國投資的熱情。為了團結華僑、歸僑和僑眷為祖國建設事業貢獻力量,給予華僑回國投資提供便利和進行統一的管理,根據國家在建設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僑務工作的方針是:引導歸國華僑資金參加生產建設,有計劃地選擇和培養典型,引導僑資向有利於國計民生及國家資本主義的經營方向發展,提高歸國華僑工商界為人民服務的事業心和經營信心。
在政府的投資政策鼓勵下,各地華僑投資公司相繼成立。1951年12月15日,福建省率先成立了福建投資公司籌備處,1951年7月正式成立了公司。1952年10月以後,在廣東、福建、北京、天津等地陸續成立了七個投資公司,吸納華僑資金。同時創辦了一批公私合營性質的華僑投資企業,如華僑工業建設公司、華僑企業公司等。當時華僑回國投資主要用於輕工、紡織、旅遊、賓館等建設。在建國之初的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由於國外華僑對新中國的工商業狀況和投資環境的認識和瞭解還不夠清楚,僑務工作引導華僑投資的工作也注重在宣傳上。所以在建國的頭幾年華僑的投資量還比較少(據中國銀行的統計,自1951年8月至1952年8月,華僑投資總數為1368萬人民幣)。隨著國內政治的穩定和經濟的恢復,特別是有關保護僑匯和鼓勵華僑投資政策的頒佈,國外華僑投資額逐年增長。1955年3月,廣東省華僑投資公司正式成立,並將1952年成立的華僑企業公司和華僑工業建設公司一併納入,在汕頭、梅縣、廣州、臺山等28個市縣成立了分公司,進行募股工作。1955年福建投資公司也改名為福建華僑投資公司,以更加便利吸收華僑資金。
(二)形成留學生歸國服務潮
新中國成立後,僑居國外的中國知識份子和留學生,一方面為中國革命的勝利欣喜歡呼,另一方面也被即將展開的祖國建設事業所吸引。他們紛紛放棄國外優厚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條件,冒著危險回國效力。
第一個回國的是彭醒武教授,當他從愛爾蘭啟程回國的時候說:“回國是不需要理由的,不回國倒需要理由。”後來他成為我國原子彈事業的奠基人之一。1950年6月,留美學生組成的“留美科協”在芝加哥附近召開的年會上發表了一封給全國科學工作者的信“我們一致決心在最短的時間內回國,回到我們所來自的中國科學工作者兄弟的行列,投身于建設新中國的巨潮”。據統計,留美科協的成員中,有半數以上回到了新中國。
當時,空氣動力學家錢學森的回國,遇到了極大的阻力。錢學森1935年赴美深造,獲得博士學位。1949年,年僅37歲的錢學森已被公認為是力學界和應用數學界的權威,是現代航空科學與火箭技術的先驅。他得知即將解放的祖國希望他回國領導新中國航空工業建設時,便堅定了回國的決心。當他正要出發時,卻被美國移民局非法拘捕,隨後又被軟禁達5年之久。在周恩來總理的過問和中國外交部的交涉下,1955年9月錢學森終於回到了祖國。後來他成為中國的“導彈之父”。此外,數學家華羅庚、地質學家李四光等都是放棄了國外的高薪,毅然回國參加祖國建設事業的。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不斷有科學家從海外回到祖國的懷抱,投身新中國的建設。他們都成為了新中國重要學科領域的開拓者和研究工作的組織者。據統計,從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留學生回國人數就達2400人,約占解放初期中國在外留學生總人數的一半。
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僑務工作,從總體上說是很成功的。不論是國外僑務工作還是國內僑務工作,都為新中國僑務和外交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問題是在土地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在具體政策的實施上犯有“左”的錯誤。雖然有些錯誤在當時就得到了及時的糾正,但“左”的影響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糾正錯誤不徹底,致使存在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這些問題直到改革開放以後才得到徹底的糾正。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外僑務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開始有些被動,在黨中央對僑務政策做出重大調整之後,情況就有了根本性的好轉。